公告日期:2021-03-15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
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1】第 5-0001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1】第 5-0001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简称“意见落实函”)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已收悉。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会同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题清单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说明: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问题 3.关于销售生产线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 年下半年,发行人与国风塑业签署协议,向其供应两条 1200mm 幅宽双向拉伸薄膜生产线,该生产线由发行人自行设计,由专业设备供应商生产,发行人进行集成和安装调试等。报告期各期末定制 PI 生产线金额分
别为 35.65 万元、4,734.87 万元和 7,008.96 万元。根据申报材料,国风塑业与发
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签订 PI 薄膜生产线验收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 45 天内
支付合同金额 15%款项,待协议所列问题点全部解决后支付合同金额 5%款项,自验收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完成主要
设备的安装并开始调试;2019 年末至 2020 年 6 月末生产线存货金额基本未增加;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生产线仍存在部分待完善问题,发行人累计收到合同约定价
款的 80%;2020 年 9 月完成生产线验收,发行人依据《关于 PI 薄膜生产线的验收
报告》确认销售生产线收入 7,692.31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发行人向国风塑业销售 1200mm 幅宽双向拉伸薄膜生产线的合同签订情况,合同的执行期限与权利、义务安排,该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具体类型,是否与发行人自有的生产线存在差异;说明销售生产线的业务是否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结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说明销售生产线业务损益是否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项目收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截至目前的收款情况,与验收协议的约定是否相符;后期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安排,如有,请作充分风险提示。
(2)说明销售上述生产线的质保期的约定情况、并结合行业内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质保金计提方式及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计提的相关质保金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向国风塑业销售 1200mm 幅宽双向拉伸薄膜生产线的合同签订情
况,合同的执行期限与权利、义务安排,该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具体类型,是否与发行人自有的生产线存在差异;销售生产线的业务是否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结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说明销售生产线业务损益是否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项目收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截至目前的收款情况,与验收协议的约定是否相符;后期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安排
(一)发行人向国风塑业销售 1200mm 幅宽双向拉伸薄膜生产线的合同签订
情况,合同的执行期限与权利、义务安排
1、合同签订情况
2017 年 8 月,国风塑业发布招标文件,提出幅宽 1200mm BOPI 薄膜生产线采
购需求。公司计划向国风塑业销售生产线并向其授权技术,于 2017 年 9 月与国风塑业签订《幅宽 1200mmBOPI 薄膜生产线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及《技术许可使用合作协议》。合同签订的背景及原因如下:
(1)2017 年,公司产能为 350 吨,杜邦、钟渊化学、SKPI 等的年产能多在
2,000 吨以上,与国外巨头相比,产能规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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