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微芯生物: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茹秋乐律师、杨怡玫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微芯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就公司“微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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