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何少平、李先纯、非独立董事陈爱民,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何少平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无缺席情
况。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位委员通过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等方式,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和判断,就每一项议案作出了科学、合理的决策。报告期内,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议案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年4月24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
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2023年8月17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及摘要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5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日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 告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27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
日 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 计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发布、修订了《内部控制指导手册》,并完成了成本费用专项审计工作及合规监查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内控流程覆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运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实现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日常沟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确保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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