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8 幢 102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5,449,1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5,449,1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9.742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74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74,689,760 98.9934 493,911 0.6546 265,491 0.352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开展外 9,021 493,9 265,4
1 汇衍生品交易 ,756 92.2360 11 5.0496 91 2.7144
业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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