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之江生物资讯
2024-04-21 1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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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之江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2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2,103,780,523.36 元 。 扣 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44,950,478.12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508,40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3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39号)。

2、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高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上海 上海之江生物科 121909460410808 11,871.19 活期

分行外滩支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上海之江生物科

有限公司上海 技股份有限公司 121909460410609 697.72 活期

浦东大道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之江生物科 1001119829100054725 2,726.97 活期

上海市浦江高 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园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 上海之江生物科

有限公司上海 技股份有限公司 3101040160001987889 800.86 活期

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 上海之江生物科

有限公司上海 技股份有限公司 121909460410106 122.66 活期

浦东大道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 上海之江生物医

有限公司上海 药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46467300101240226 1,707.72 活期

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 上海之江生物医

有限公司城东 药科技有限公司 3301040160016973805 1,029.04 活期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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