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ingCloud Technologies Corp.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6 号院 16 号楼 6 层 601 室)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45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目录
一、关于股份支付 ......5
问题 1:......5
二、关于持续亏损 ......6
问题 2:......7
三、关于经销商 ......16
问题 3:......16
四、关于收入 ......29
问题 4.1:关于收入确认......29
问题 4.2:关于收入季节性及 12 月确认收入占比较高......30
问题 4.3:......41
五、关于云服务毛利率 ......41
问题 5:......46
六、关于售后服务业务与驻场运维咨询业务......51
问题 6:......51
七、关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 ......55
问题 7:......55
八、关于固定资产 ......65
问题 8:......65
九、关于现金流量 ......73
问题 9:......73
十、关于股东特殊权利 ......81
问题 10:......81
十一、关于 ESOP......89
问题 11: ......89
十二、关于境外投资手续 ......92
问题 12.1:......92
问题 12.2:......97
十三、关于资质证书 ......101
问题 13:......101
十四、关于重大事项提示与风险因素......107
问题 14:......107
十五、关于自主可控的信息披露......112
问题 15:......112
十六、关于核心技术 ......115
问题 16:......115
十七、关于其他 ......118
问题 17.1:......118
问题 17.2:......140
问题 17.3:......140
一、关于股份支付
问题 1:
根据回复材料,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员工未按出资比例分配经济利益,并列表逐项说明了对持股平台中各员工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股份支付确认金额的依据,系按出资比例确认,还是按约定收益比例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并举例相关金额计算的具体过程。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对问询问题的答复
(一)股份支付确认金额的依据,系按出资比例确认,还是按约定收益比例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发行人股份支付确认金额的依据为按约定收益比例确认。
授予对象与员工持股平台签署的《激励股权授予协议》约定,“各方确认,被授予人在持股平台所持经济利益分配比例与被授予人实际持有的持股平台出资比例无关,被授予人将按照所持有的经济利益分配比例根据本协议及合伙协议享受相应经济权利。经济利益分配比例,在《激励股权授予协议》中解释为:被授予人有权获得的激励股权除以本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权总量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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