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云科技-U资讯
2020-07-01 1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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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01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一 )

汉坤(证)字[2020]第 P2016100085-O-1 号

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1 座 9 层 100738

电话:(86 10) 8525 5500;传真:(86 10) 8525 5511 / 8525 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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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 义 ...... 5
一、 《问询函》问题 1.1:关于实际控制人 ...... 10
二、 《问询函》问题 1.2:关于其他股东 ...... 20
三、 《问询函》问题 2.1:关于增资 ...... 22
四、 《问询函》问题 2.2:关于新增股东 ...... 25
五、 《问询函》问题 3:关于红筹架构 ...... 27
六、 《问询函》问题 4:关于对赌协议 ...... 50
七、 《问询函》问题 5.1:关于竞业禁止 ...... 60
八、 《问询函》问题 5.2:关于员工持股 ...... 63
九、 《问询函》问题 7.4:关于知识产权 ...... 70
十、 《问询函》问题 8:关于行业定位 ...... 82
十一、 《问询函》问题 9:关于业务资质 ...... 89
十二、 《问询函》问题 10:关于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 96
十三、 《问询函》问题 16:关于云密科技 ...... 105
十四、 《问询函》问题 17:关于中电睿思 ......111
十五、 《问询函》问题 18.1:关于违法违规行为 ......115
十六、 《问询函》问题 18.2:关于违法违规行为 ......116
十七、 《问询函》问题 35.1:关于重大事项提示 ......119
十八、 《问询函》问题 35.3:关于其他事项 ...... 121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汉坤(证)字[2020]第 P2016100085-O-1 号
致: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此前,本所已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下发了《关于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66 号,以下称“《问询函》”),本所现就《问询函》之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未描述或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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