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三期)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3 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辅导机构”)和青云科技签订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中金公司受聘担任青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项目辅导工作的辅导机
构,已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
京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北京证监局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印发了
京证监备案[2019]64 号受理函。2019 年 11 月 15 日,中金公司出具了《北京青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二期)》。
自 2019 年 11 月 16 日至今,中金公司对青云科技开展了第三期辅导工作,现将
第三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辅导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内,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对青云科技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并对青云科技展开了尽职调查工作。本阶段通过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等全面了解公司财务会计政策及经营业绩情况,并重点核查了公司的销售、采购真实性;持续关注了行业的动态、前景,有针对性地对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研发费用进行了核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指导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业务运营及所在行业情况,协助公司设计募投项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中金公司为青云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辅导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齐飞、王鹤、蔡宏宇、张斌、季凯、凌倩、黄宇健、郭齐、童心阗、朱弘昊、冷文浩,其中齐飞任辅导小组负责人。
辅导人员情况: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青云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继续开展了全面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青云科技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及整理历史沿革、股本结构、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重点进行财务核查及分析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与青云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与青云科技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实地走访及访谈、函证等方式进
行了财务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了公司采购真实性、销售真实性等情况,了解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并对相关财务数据分析其合理性。
(3)协助设计募投项目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助对募投项目进行筛选,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安排提出了建议。
(4)协助制定、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协助公司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会同会计师协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及其一系列配套制度,并对公司章程、各项制度的落实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