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316:青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青云科技-U资讯
2021-02-22 2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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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23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
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无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2月26日(T-3日)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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