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1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〇年八月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路敦煌大厦 1 栋 11 层
电话:0755-82947600 电子邮箱:jd@jdlawyer.pro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于 2020 年 4 月出具了《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于 2020 年 6 月出具了《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 年 7 月出具了《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与《法律意见书》统称为原法律意见书)。
现根据《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38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应与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一并理解和使用。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仍然有效。除非另有说明,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相关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落实函》问题二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数控刀具产品存在 OEM 和 ODM 模式的商业
合理性,该模式是否涉及专利纠纷,是否侵犯他人核心技术;(2)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否到期,续期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续期风险;(3)结合报告期各年原材料进、销、存情况以及成本确认金额,说明成本归集的完整性。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问题(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问题(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就前述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销售负责人,走访主要 OEM/ODM 客户,了解发行人与 OEM/ODM 客户的合作模式、销售渠道等;
2.访谈发行人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了解 OEM/ODM 客户在公司产品开发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等;
3.访谈发行人董事长,了解发行人数控刀具产品采用 OEM 和 ODM 模式的
商业合理性;
4.查阅发行人与 OEM/ODM 客户签订的《产品定制协议》;
5.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网站,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专利纠纷或侵犯他人核心技术的纠纷;
6.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续期的进展情况;
7.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