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中润光学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2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
易所备案。 督导期间,未发生协议内容做出
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
3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事项。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岀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
4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岀现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
中,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中润光学依照相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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