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2023年度审计报告
中润光学资讯
2024-04-26 19:40:3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目 录


一、审计报告......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9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15—88 页
四、附件...... 第 89—93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2769 号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润光学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润光学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
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六)和五(二)1 之所述。

中润光学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光学镜头。2023 年,中润光学公司财务报表所示的营业收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37,885.03 万元,其中销售光学镜头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4,929.2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92.20%。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六)所述,中润光学公司的光学镜头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为:

(1) 针对实行 VMI 库存管理模式的内销客户,在客户领用产品、已收取价款
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 针对除了实行 VMI 库存管理模式以外的内销客户,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
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 针对外销客户,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并取得提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中润光学公司关键业务指标之一,可能存在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物流记录、客户签收记录、客户领用结算的
记录(VMI 库存管理模式)等;对于外销收入,获取海关系统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出库单、物流记录、客户签收记录、客户领用结算记录(VMI 库存管理模式)、货运提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