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0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 1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8,8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中的全部内容。
(一)新产品研发及技术迭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光学镜头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开发生产需综合应用光学、机械和电子等多学科技术并掌握精密制造工艺,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具有较高要求。同时,随着光学镜头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产品技术不断升级迭代,对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研发投入不足,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未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公司将面临核心竞争力下降、客户流失风险,进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
(二)技术成果储备无法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随着下游行业持续发展,新兴产品需求增加并推动光学镜头行业的技术进步。精密光学镜头自开发设计到终端产品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周期较长,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发生下游需求变动、技术方向改变、行业政策环境变化、目标客户采购计划变更、竞争对手抢先推出替代性的技术和产品等风险。公司当前技术成果储备可能面临无法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光学镜头行业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各个光学镜头厂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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