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9
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年 6月 14日出具的《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23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发行人”或“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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