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8
目 录
一、关于销售与客户...... 第 1—14 页
二、关于收入增长......第 14—35 页
三、关于成本与毛利率......第 35—52 页
四、关于采购与存货......第 52—65 页
五、关于研发费用......第 65—77 页
六、关于其他......第 77—78 页
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2〕143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2022〕38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中润光学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销售与客户(审核问询函问题 4)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和联合光电均具备中大倍率变焦、超大倍率变焦、超高清等高难度镜头的设计和量产能力;(2)联合光电成立时间较早,规模较大,2009 年即已进入海康威视的供应链;发行人 2021 年对海康威视的收入大幅上升,且主要型号产品的价格下降幅度较大;(3)发行人对境外客户主要销售 2015 年以前量产的产品,且售价高于境内,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相较于境外同类竞品性价比更高,境外客户的价格敏感性弱。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和联合光电在主要客户中的份额,二者提供产品的差异,发行人技术和产品优势,是否存在被联合光电替代的风险及依据;(2)在联合光电为海康威视主要供应商的情况下,发行人 2021 年获取较多订单的原因,是否与苏州方广入股有关;主要型号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与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的对比情况;(3)发行人向境外客户主要销售 2015 年之前量产产品且售价较高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普遍情况一致,公司产品与境外同规格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可实现较高性价比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发行人和联合光电在主要客户中的份额,二者提供产品的差异,发行人技术和产品优势,是否存在被联合光电替代的风险及依据
1. 公司与联合光电在主要客户中的份额
公司与联合光电形成的竞争主要系数字安防领域,在其他领域如工业无人机领域,联合光电无类似产品,激光电视领域,联合光电进入市场早于公司,在客户中供应份额相对较高。现对数字安防领域进行具体分析:
(1) 在安防行业龙头中的供应份额
根据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其 2021 年度向安防行业龙头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宇视科技销售收入如下:
2021 年度 海康威视 大华股份 宇视科技
客户销售收入(万元)
联合光电 83,702.62 13,367.76 7,711.73
宇瞳光学 63,009.69 63,671.05 9,322.35
福光股份 5,565.47 5,215.08 -
福特科 - 6,869.54 2,534.28
力鼎光电 以外销为主,未在其披露的前十大客户名单中
舜宇光学 以手机、车载镜头销售为主,未在其披露的客户名单中
公司 1,814.65 16,285.16 1,687.16
合 计 154,092.43 105,408.59 21,255.52
注:销售收入数据源自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由于联合光电、宇瞳光学、福光股份、力鼎光电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具体客户名称,故根据招股说明书推算其前五大客户,福特科 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上述金额系根据其营业收入与主要客户在2018-2020 年的平均收入占比进行估算,上述估算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上述同行业公司对主要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基本构成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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