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1
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8-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
〔2022〕23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 、 “发行人”或“公司” )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 “保荐机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康达”、“发行人律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申报会计师” )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
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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