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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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8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9—16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9—10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11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表......第 13—16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7—1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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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2〕538 号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中润光学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润光学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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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2020 年度、2021 年度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五)和五(二)1 之所述。
中润光学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光学镜头。2021 年度,中润光学公司财务报表所示的营业收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39,649.73 万元,其中销售光学镜头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6,603.3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92.32%。2020 年度,中润光学公司财务报表所示的营业收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33,433.35 万元,其中销售光学镜头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9,670.1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8.74%。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五)所述,中润光学公司的光学镜头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为:
1) 针对实行 VMI 库存管理模式的内销客户,在客户领用产品、已收取价款
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 针对除了实行 VMI 库存管理模式以外的内销客户,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
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 针对外销客户,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并取得提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中润光学公司关键业务指标之一,可能存在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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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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