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冯远静先生、王敬东先生、许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冯远静先生、王敬东先生、许诺先生的任职、兼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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