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观典防务资讯
2024-04-30 17:31:33
  • 4
  • 2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函【2024】0078 号

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内控
审计报告涉及否定意见事项的问询函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提交披露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你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对非标意见所涉事项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
他非流动资产中包括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22,901.36万元。其中,支付北京路路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642.18万元,北京岚琪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4,213.19 万元,北京鑫致远科技有限公司1,648.90 万元,北京亚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600.00 万元,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200.00万元,北京天华恒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97.10万元,上述款项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已全部收回。年审会计师的保留意见中认为,无法判断该等款项的性质和商业合理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此外,公司期末预付款项
余额 2,778.97 万元,同比增长 101.32%。

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与公司的接洽及合作过程,在预付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背景调查或资质确认手段,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具体产品,应用的具体项目,向供应商大额支付及收回款项的时点及原因,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的情形;(3)期末预付款项涉及的前十大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对应合同内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二、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18,757.98 万元。
其中,4,300 万元资金于 2023 年 6 月以定期存单方式为他人提供质
押担保,于2024年4月24日解除质押。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称,相关事项未能获取相应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其披露的完整性。此外,公司另有 2,560.00 万元货币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权受到限制。

请公司:(1)补充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及关联关系、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担保的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2)补充披露受限保证金的资金用途、受限原因、存放地点、受限方式、受限期限,对应业务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资金或融资便利;(3)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资产受限、违规担保等问题。

三、内控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在资金审批、对外担保、销售循环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请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影响、产生原因及责任人,说明已采取的问责措施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2)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内控缺陷,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公司存在的重大内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产生的具体影响,内控报告显示的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事项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匹配,并结合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进一步说明在内控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况下,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

四、年报显示,公司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原因包括会计师无法判断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性质和商业合理性,未能对用于质押担保的定期存单获取相应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公司相关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请年审会计师:(1)详细说明对保留意见事项采取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包括走访、函证的往来方、金额、比例,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影响财务报表的科目和金额,并进一步分析对报告期数据和对应数据可比性产生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之前,
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