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高铁电气资讯
2024-10-11 1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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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高铁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9 号),高铁电气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10.00 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高铁电
气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总股本为 376,289,91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215,45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0.84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74,45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9.154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2 名股东,分别
为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和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282,189,9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将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本公司被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将向发行人通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股东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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