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会计师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高铁电气资讯
2021-07-06 2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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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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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

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信备字[2021]第 1-10206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6月7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高铁电气”)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落实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问题五关于关联交易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款项金额及占比较高,同类产品关联方与非关联方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请发行人:(1)结合具体项目情况,补充披露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关联方毛利率高于非关联方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对比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客户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信用期、回款周期、逾期金额及占比、质保金比例等方面的差异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刻意延迟回款以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一)结合具体项目情况,补充披露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关联方毛利率高于非关联方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十、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分析/2、关联交易公允性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关联销售的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主要集中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上述主要产品的关联销售毛利率与非关联销售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类别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20.15% 23.93% 23.71%
高铁 非关联方 35.95% 35.34% 29.25%
产品

电气化铁 小计 32.79% 33.03% 25.64%
路接触网

产品 关联方 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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