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与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政府机构;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等;
(五)其他相关机构及个人。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上证E互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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