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定,制订本章程。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三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 第三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币普通股2,309.0850万股,于2022 通股 2,309.0850 万股,于 2022 年 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市。 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合称“证券交易所”)批准,首
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股份(以
下简称“H 股”),并超额配售了【】
股 H 股,前述 H 股于【】年【】月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363,380 元。 元。
4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人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在上交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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