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峰岹科技资讯
2024-12-24 2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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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5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4
日和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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