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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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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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所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资质条件

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2022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48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6.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二) 执业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 审计投入

大华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其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 审计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的存在和减值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积极沟通,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 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大华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需要向专业技术部咨询的事项。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4、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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