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沈建新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建新,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新加坡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英国The University ofSheffield电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英国IMRAEurope SAS,UK Research Centre电气部研究工程师;2004年5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峰岹科技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席董事 加董事会会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议
6 0 6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
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