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0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1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2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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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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