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864.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83.8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变更后募集资金
计划投入金额 计划投入金额
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 34,681.32 25,652.97 25,652.97
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6,780.90 19,809.21 12,809.21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00.42 5,843.76 5,843.76
1.3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 0.00 0.00 7,000.00
建设项目
2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9,764.03 7,222.23 7,222.23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54.65 4,108.65 4,108.65
合计 50,000.00 36,983.84 36,983.84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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