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规定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
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
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
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
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本公
司将报告期内上年同期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计入营业成本,重分类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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