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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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6: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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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控制管理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信用额度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公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
位提供担保,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偿还债务能力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调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符合被担保对象的章程规定,已履行章程规定的所有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批准,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三)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已经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过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六)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管理部门,应根据被担保人提
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审核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一)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 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并对担保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资料是否存在虚假记载等;

(二)负责牵头组织对担保对象进行评估调查,重点审查分析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提供的反担保资产权利是否受限、产权是否清晰等;

(三)负责建立担保业务台账,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资产及权利等,保管反担保权利凭证,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核实与统计;

(四)持续关注担保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核实担保项目资金用途、主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分析担保对象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
(五)担保对象出现财务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六)负责定期核实反担保财产的存续状况及价值;

(七)担保合同到期时,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担保关系;

(八)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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