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ST富吉资讯
2024-04-24 16:51:09
  • 2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
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程序: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以及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附件三)并将上述申请文件附上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请董事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人;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

出现前款第(二)项情况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
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不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