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凯立新材资讯
2024-04-29 18:55: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5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9

第三节 股份转让...... 10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11

第一节 股东...... 11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2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5
第五章 董事会 ...... 29

第一节 董事...... 29

第二节 董事会...... 33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第七章 监事会 ...... 40

第一节 监事...... 40

第二节 监事会...... 41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6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 47
第十章 通知 ...... 4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2
第十三章 党总支 ...... 53
第十四章 附 则 ...... 53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
西安凯立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性用代码为 916101327350453574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6 万股,
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ili Catalyst & New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
邮政编码:710018;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 6 号,邮政编码:7102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70.4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