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
03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等工作;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等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