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
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
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故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故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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