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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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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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周颖、徐杰、刘岩

战略委员会委员: 李进、徐杰、周颖

提名委员会委员: 徐杰、李纲、李永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纲、甄玉科、周颖、邹本锋(离任)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纲,汉族,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日立环球存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大连研发中心工程师、大连磐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辽宁慧之博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辽宁仁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4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纲 独立 8 8 0 0 否

董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纲 独立 4 4 0 0 否

董事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
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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