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3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739,200.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75,871,40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031,148.07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0,259.93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到位,已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3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现申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而定。
(三)投资品种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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