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新锐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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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18: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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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艳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艳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艳女士: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苏州大学工学院会计学助教;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2004年4月至2019年7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1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新锐合
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唯西路 6 号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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