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明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明欣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英诺特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或“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保荐机构已与英诺特签署了保荐协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2 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 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
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 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
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本报告期,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3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作。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本报告期,英诺特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本报告期,英诺特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项。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英诺特及其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报告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
7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报告期,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
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英诺特内控制度建立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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