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 宗 旨 ,积 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具体工作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华鹏:男,1980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5年1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任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年2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9年4月至2023年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具有《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 求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姓名 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王华鹏 1 1 1 0 0 否 2
2023年度,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推进公司科学决策方面,本人在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维护公司良性发展方面,本人对公司规划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 三 届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四)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参加会议、电话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合法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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