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9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18050 债券简称:航宇转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9 号)同意注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66,7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6,67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7,000,0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9,872,028.3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57,127,97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32-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近日,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航空、航天用大型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管理。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1300001228223
限公司 德盛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作为乙方,中信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航空、航天用大型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
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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