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洁,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
律师。2000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历任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
人;2021 年 4 月至今,任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超
卓航科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无关联关系、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3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 加 股 东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 立 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周洁 9 9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提名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多次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与沟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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