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超卓航科资讯
2024-04-29 20:45: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 号)批复,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为 2,240.082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1.2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448.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0,857.5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对超卓航科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朱济赛、陈邦羽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朱济赛、王江、张铮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3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3 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 2023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 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及整改措施:

1、财务人员缺乏专业能力且合规意识薄弱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的银行业务经办人员及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兼任)均无财务相关教育背景及工作经验,未能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及时识别异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规定。


此外,公司财务人员发现扣划开具票据手续费、收取利息承诺保证金、资金存在被冻结等异常情况后并未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核实,合规意识比较薄弱。上述情形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1.2 中“科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高公司经营效果与效率”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形:

公司已招聘财务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总监候选人,后续将适时履行聘任程序,上海超卓财务岗位已配备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的人员。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促使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公司通过例会或专题会议的形式,不断提升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规则的责任意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缺失

公司 6,000 万元募集资金由浙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经上海超卓招商银行上
海金桥支行的账户,转入上海超卓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账户,公司仅对转让至招商银行上海金桥支行的资金支付流程进行了审批,之后转入上海超卓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未经任何付款审批程序。公司资金支付审核不严、子公司管控不严,不符合超卓航科《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公司应当严格规范资金的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