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4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共同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参与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进行了专项核查。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如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投资”,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兴证投资为实际控制兴业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根据《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兴业证券通过兴证投资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跟投。
具体情况及联席主承销商的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核查
(一)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兴业证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一批)”公示,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设
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平潭综合试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315764048H
法定代表人 刘宇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17 日
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
经营范围 资品种,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财政厅。
(三)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兴证投资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100%控制下的子公司,兴证投资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存在关联关系;兴证投资与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兴证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函
兴证投资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了《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系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且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本次配售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本次获配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出售,限售期届满后,本次获配股份的减持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五、本公司不会要求发行人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六、本公司不存在与联席主承销商达成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条件;
七、发行人将不会再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八、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九、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在本公司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向发行人委派任何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本公司若最终获得本次战略配售,则不会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