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法律意见书(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睿数据资讯
2020-06-02 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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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2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Floor,BuildingC,TheInternationalWonderland,XindongRoad,ChaoyangDistrict,Beijing

邮编/Zip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kangda@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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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发字【2019】第 0242 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目 录


释义...... 2
第一部分 引言...... 4
第二部分 正文...... 5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
四、发行人的设立...... 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4
八、发行人的业务...... 1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1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2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5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6
二十二、结论...... 26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博睿数据 指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博睿有限 指 北京博睿宏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北京博睿宏远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上海贝睿 指 上海贝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注销

北京分公司 指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注销

上海分公司 指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亨利汇 指 北京元亨利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佳合兴利 指 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商基金 指 苏州苏商联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起人协议》 指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签订的《北京
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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