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印发了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及其
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根据规定,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
致 2022 年 1 月 1 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在 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执行该规定的主要
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9,274.67 799,274.67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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