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通股份资讯
2024-04-22 20: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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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 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

综上,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
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及《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度(合并) /2021 年度(合并)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856.34 73,878.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66,301.41 66,530.1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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