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审计机构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为成立于1985 年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其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并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证券服
务业务经验。截至 2023 年末,众华合伙人人数达到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计 351
人,其中超过 150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家。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质量管理
(1)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专业技术
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对于项目组内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合伙人或质量控制部之间,或者项目组与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内执行相关活动的人员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出具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众华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等因素,分配了相应级别的专业人员负责复核。
项目组内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经理、项目合伙人等资质审计人员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问题,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复核工作,包括处理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以确保在出具报告前已充分获取并适当评估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审计证据。除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流程外,众华委派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复核,负责对公司审计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复核,以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结论。此外,众华质量控制部专职
质量复核人员对项目业务质量实施独立复核,对业务质量实施的持续监控活动,为重大项目的执业质量增加一道防线。
(4)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成立对审计项目执行严格的内部质量监控检查,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和保障高质量的审计执业水平,主要包括对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检查,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监督检查以及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工作
众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质量监控制度及控制流程,能够识别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缺陷并要求及时整改,进而保证项目符合质量要求。
四、审计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
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覆盖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计价、货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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