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科微至资讯
2024-04-22 19: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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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证券代码:688211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1.03%。其中,首次授予 104.8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0.8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7.64%;预留 30.1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2.3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17.0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49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758 人)的 2.79%,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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