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中科微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科微至资讯
2024-04-22 19:02:5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关联人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加以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 由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
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 提供担保;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关联交易应遵循下列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 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 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 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 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