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56467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尚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010-8515646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 号)批准,浙江海正生物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1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167,543.56 元,扣除发行费用 94,306,379.8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0,861,163.68 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保荐机构己与公司签订《中信建投证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该协议己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了解海正生材经营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对海正生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3 年度,海正生材在持续督导期间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 2023 年度,海正生材在持续督导期间
5 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海正生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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